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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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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劳动仲裁案

案情简介:


劳动者熊某某在某用人单位工作近两年,用人单位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滥用企业用工自主权单方面为劳动者调岗调薪,郭丰律师接受熊某某委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存在未缴纳社保、违法调岗降薪等违法用工情形,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元。


2.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同时约定了申请人的竞业限制义务,但没有约定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当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XXX元。


3.申请人于2020年3月因疫情原因没有被安排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1个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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