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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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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厂房征收案

写给县县长……的一封公开信

   

野山一猛道,鼻子一哼,一道白光,千里外的仇家被斩杀;…县…县长,金笔一挥,百丈豪气,河对岸的房屋被拆除。

……县长,我是邓某某,您治下…县…汽车修配厂的经营业主。作为您辉煌的业绩,您应该不至于忘记2014年9月16日,您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申请对…县…汽车修配厂院内违法临时建筑物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的请示》上“同意”的审批。审批落下,挖机扬起,像您挥笔的手,酣畅淋漓,我钢筋混凝土的汽车修配厂顷刻变成灰砾,却至今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或任何安置。那是我一生的血汗,是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您这一挥,将我们一家老小推到了绝境。

…县长,您是否知道,您审批拆除的所谓“违章建筑”,一部分是您治下…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早在13年前的2002年以政府的名义出卖给我的,一部分是我在13年前就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办厂申请,但他们玩忽职守了13年没有将建筑手续办给我。房子在政府手中是“合章建筑”,卖给我就变成了“违章建筑”,是何道理?我提交办厂申请13年了,建厂经营至今,13年以来,你们可以不理睬,如今站岀来说是“违章建筑”,随心所欲,想拆就拆,且不承担责任,是何道理?您是否知道,违章建筑的认定权专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但我至今没有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违章建筑认定书》;您是否知道,拆除违章建筑的前置程序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我至今没有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您是否知道,拆除违章建筑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法律没有为县长您一个人审批留有余地;您是否知道,违章建筑所违反的是城乡规划等行政法规,那些房屋本身不属于“无主物”,是属于我的有主物;您是否知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违章建筑不等于必拆,可您及您治下的公务员始终没有给我一个必拆的依据;退一步讲,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13年以来,您和您治下的公务员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这些房屋是违章建筑;您是否知道,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可您及您治下的公务员总是我行我素,并且习惯了一脸狰狞的正确。对于这些,也许您根本不屑于知道,越在高位就越傲慢,越傲慢就越孤独,以至于根本不懂得和小民沟通,您把法律和小民都当成了玩偶。…县长,由于故意或习惯,您己陶醉在这种签字的洒脱与豪迈。您在笙歌时是否听到了小民的哭泣!您在酒庆时是否嗅到了小民的血泪!

“县长”,人称之为父母官。自古有官将小民往死里整的,哪有父母将子女往死里整的呢?看来您只对“官”情有独衷,有意无意地将父母般的仁爱弄丢了,将仁爱弄丢了,您失察了,您津津有味地使惯了手中的生杀大权并享受那种爽快,根本就没想过还需要什么“明察”、“依法”之类,久而久之,您已经进化成了锤子,在锤子的眼里,看什么都是钉子,锤子的本能就是敲打,再无别的功能。您有挖机,小民有房屋;您有铁锤,小民有天灵盖,当躲无可躲,只有顶着天灵盖用生命迎上去。天无绝人之路,死,也是一条路。

在依法治国,拨乱返正的当下,我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我看到了宪法和物权法有保护私权的篇章,我也看到了刑法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滥用职权罪的规定。我相信法律,敬畏法律,也依赖法律。我向宪法和物权法自首,您应该去向刑法自首。你我不是一路人,走不到一起,我也无能力进入您幽深似海的办公室,所以只能给您以写公开信的方式,还因为您是县长“大人”,所以避开了儿童节。儿童节,孩子们玩得真欢。

野蛮的残碴旁,凄风冷雨中,一蓬衰草,几声蛐蛐叫,仿佛是我。

 

邓某某及一家老小

                              2015年6月3日

 

《写给县县长的公开信》(

 

     2015年6月3日,本人给….省…县县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诉说房屋被强拆却没有得到补偿。6月1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主要有几点:1、2002年修建“位于….汽车修配厂内8间临时建筑物,许可证经县规划局认定已经失效。经城管执法局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物”;2、“2002年从…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协议购得位于…县…汽车修配厂大门外8间门面,该建筑物系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修建,一直未取得审批手续。此处建筑经县规划局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物,自始处于不合法状态”;3、“本案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看,其执法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结果合法,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到位”;4、《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该规定针对的违法行为的起算时间是从违法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邓某某违法建筑物一直处于存续状态、没有终结,不能以其开始建设或建设完成之日起算时间。

…县长,您始终没有告诉我,13年前我就书面向政府申请开办汽车维修厂,我大张旗鼓地建厂经营,你们为何玩忽职守随心所欲地让我“临时”了13年?为何从未告诉我是违法临时建筑?13年后突然兴致强拆,却没有补偿。

…县长,您掌握着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红头文件,您始终没有告诉我,为何…区开发区管委会当年“培养”出违章建筑(妓女),却冒充合章建筑(淑女)卖(嫁)给我,13年后突然兴致又来拆违(抓嫖),干出如此嫁祸于人的龌龊勾当?

 …县长,您始终没有告诉我,为何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政府“一直未取得审批手续”可以修房子,可以房子卖,我跟着政府干错在哪?跟着政府干只是“从犯”,主犯躲哪去了?

…县长,“位于…汽车修配厂内8间临时建筑物,经城管执法局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物”。您始终没有告诉我,您是什么时候决定您治下的城管执法局有“认定”职权?    

…县长,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权专属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但我始终没有收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章建筑认定书》,您始终没有告诉我,您是否决定将这规矩给改了?

…县长,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提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我始终没有收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您始终没有告诉我,您是否决定将这规矩也给改了?

…县长,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我始终没有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您始终没有告诉我,您是否决定将这规矩给改了,改成只需要您签字“同意”就搞定?您己习以为常的“同意”是权呢还是责呢?与其说是审批,不如说是心花怒放心甘情愿地被属下给“绑架”了。

…县长,《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制的是“违法行为”,您始终没有告诉我,您是否决定改成了“违法状态”?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撒野! 

…县长,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上面提到的“决定权”还是“认定权”均不属于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更没有授权其“集中行使”,您是否决定将这些规矩统统给改了?所以决定如下:“本案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看,其执法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结果合法,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到位”。

…县长,您上次金笔一挥,就把我的房屋给灭了,这次又弄个办公室来曲曲折折强词夺理混淆视听,您无需现出原形,就能隔空轻易地将私权秒杀,并且津津乐道,我对父母官的您充满了恐惧的爱!

阴云漫漫,闷雷滚滚,天边一声炸响,应该又有怪物被雷公给劈了,我相信天理!

 

                                      邓某某及一家老小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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