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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秀征收补偿

依法监督、监察并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秀,女,汉族,1934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县人民政府 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申请事项:

监督、监察……县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对申请上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与补偿安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早在三十年前即1988年4月,我家(申请人)在……县…镇…路“东方桥一组大桥脚下”获批一块临时建筑用地,批准用途为“饮食、经销”。申请人建造了约180㎡房屋。

1992年5月, 申请人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

1995年7月, 申请人与广州铁路局怀化分局签订《借用铁路用地协议书》,协议书确定土地用途为“住房、经销”。 后来历年延长用地期限。

申请人保存的票据记录, 从1992年开始向…县国土局和广州铁路局怀化分局缴纳土地使用费到2001年(因年代久远,具体缴费年份,申请人保存的票据不全面)。申请人利用该建筑和平地居住、经商(或出租经营)至今已逾三十年。

据此,申请人的房屋虽然获准的是“临时”手续,但建造于三十年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之前);和平地居住、经商至今;期间缴纳了多年土地使用费。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历史遗留”下来商住用房。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根据国办发(2003)42号《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等规定,征收房屋时,应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等实际情况获得补偿与安置。

2018年2月8日,…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申请人的儿子…发出《告知书》和《评估价值明细表》及房屋分户图。告知书称:申请人的房屋处于…路建设红线内,需要拆迁,房屋价值出了评估结果,需在2018年2月13日前签订补偿协议,3月5日前腾房,3月7日将全面实行断电断水,逾期损失将由申请人负责。“…居委会”工作人员声称,除了给予我家一点房屋价值补偿外,其他都没有。

申请人以为,“…居委会”送达的《告知书》和《评估价值明细表》及房屋分户图已经确定了申请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限期腾房的行为在内,无论其行政主体、职权范围、程序、实体、“除了给予一点房屋价值补偿外,其他都没有”等均违法,应当纠正。

1.申请人的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征收与补偿主体仅限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目前没有哪个“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过针对(或包括)申请人房屋的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不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2.由于没有哪个“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过针对(或包括)申请人房屋的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因此,“…路建设”是否经过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土使用权批准、项目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资源保护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等等前置程序,均不得而知。

3.申请人没有机会参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协商与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价值明细表》没有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机构、评估师等。

国发(2004)10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三部分中关于“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几乎通篇都体现了《纲要》的“程序正当”精神。《告知书》和《评估价值明细表》完全背离了《纲要》“程序正当”精神和法律规定。

4.“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铁律。申请人理应享受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搬家、货币与产权调换选择、房屋周转及拆迁补贴等在内的各项安置与补偿。申请人没有依法获得补偿与安置前,《告知书》限定在3月5日前腾房没有前提,违反法定程序。

5.《告知书》威胁全面实行断电断水,强迫申请人腾房,剥夺了申请人陈述意见和救济的法定权利;直接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直接违反了中纪委、监察部【(中纪办(2011)8号】通知第四条、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纪发(2011)21号】通知第六条的规定。

同时指出,“…路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结果公开原则”,有失公平。

综上,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申请监督、监察…县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对申请上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与补偿安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与证据来源(见清单)

此 致

                          

附:本申请书二份

申请人:吴某秀

2018年 0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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